一、一次性求職補貼
(一)補貼對象:對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的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1000元/人。
(三)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申請材料報所在院校初審后,由所在院校報所在地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銀行賬戶。
二、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申請人高校畢業證記錄的簽發時間到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不超過5周年)自主創業并已領取《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5000元/人的一次性補貼。
(三)辦理程序:符合條件在校生的申請材料由所在學校就業部門初審公示報所在地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經注冊登記營業場所所在地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初審公示報當地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三、培訓補貼
(一)創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五類人員中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五類人員是指城鄉貧困勞動力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GYB培訓300元/人、SYB培訓1000元/人、GYB+SYB組合培訓1300元/人、創業模擬實訓1000元/人(含教學輔助平臺使用費等)、網絡創業培訓1500元/人(含教學輔助平臺使用費等)、電子商務培訓8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
3.辦理程序:個人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后,由培訓主體在培訓結束后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
(二)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五類人員。
2.補貼標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4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僅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未達到培訓期限規定學時要求但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實際培訓時間,按照100元/人/天(8個標準學時)、最高不超過補貼標準的60%予以補貼。
3.辦理程序:個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由培訓主體在培訓結束后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
(三)崗前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企業新錄用的高校畢業生等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了培訓。
2.補貼標準:培訓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
3.辦理程序:個人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由企業在培訓結束后,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
四、就業見習補貼
(一)見習對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國家級貧困縣和老工業基地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以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二)補貼對象:被認定為見習基地且實際吸納就業見習對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
(三)補貼標準: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見習期滿留用率50%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就業見習補貼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四)辦理程序:見習單位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五、創業孵化基地補助
(一)補貼對象:每年新認定和通過復核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二)補貼標準:市級50萬元/家、省級100萬元/家、國家級200萬元/家。
(三)補助流程:創業孵化基地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銀行開戶賬戶。
六、創業孵化基地運行費補貼
(一)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個人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個入駐實體每季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企業、個人攜相關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入駐企業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
七、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一)資助對象:一是項目庫中的項目被創業者采用后成功創業的(穩定經營1年以上);二是獲得人社部牽頭舉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獲得省級人社部門牽頭舉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并在我省登記注冊經營的項目。
(二)資助標準:項目庫中的項目被創業者采用后成功創業的(穩定經營1年以上),對項目提供者按每個項目5000元獎勵;獲得國家級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資助20萬元、18萬元、16萬元;獲得省級創業大賽前三名(含行業、組別)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資助10萬元、8萬元、6萬元。省、市兩級人社部門評選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的初創企業經營者,按不超過每人2萬元的標準資助其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三)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企業、個人攜相關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
八、創業擔保貸款
(一)貸款對象: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合伙創業和小微企業。
(二)貸款額度: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年度在校學生視同畢業生)、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等級的個人創業,可申請3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根據符合條件的合伙(組織)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三)貸款期限:個人貸款、合伙創業貸款一輪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一輪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不得超過3輪。
(四)貸款貼息:個人創業、合伙創業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小微企業貸款額度,300萬元以上的貼息利率上限為一年期LPR+150BP,一年期LPR-150BP至貼息利率上限的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
(五)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合伙創業和小微企業攜相關材料向創業項目經營所在地的人社部門申請。
九、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一)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補貼標準: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0元/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30元/月的標準執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社區、鄉鎮辦勞動保障站所申請社保補貼。
(二)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已進行就業登記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補貼標準: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0元/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30元/月的標準執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3、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社區、鄉鎮辦勞動保障站所申請社保補貼。
(三)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企業。
2、補貼標準: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繳費基數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3、辦理程序:用人單位向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十、市內外院校推薦學生來余留余就業獎勵
(一)獎勵對象:推薦畢業生到新余市內工業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就業和推薦在校學生到新余市內工業企業短期用工(頂崗實習)的市內外各類普通大中專院校、職業院校及技工學校。
(二)獎勵標準:
1.推薦就業獎勵標準。推薦當年畢業生到本市工業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就業,與企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在企業、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的,每推薦一人1200元。
2.短期用工(頂崗實習)獎勵標準。推薦學生到我市工業企業短期用工(頂崗實習),與企業簽訂用工協議,且實際在企業用工2個月以上的,每推薦一人300元。
(三)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院校向市內工業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推薦畢業生就業或短期用工(頂崗實習)后,在1個月內持申領材料到工業企業受益財政、行政事業單位所在縣(區)就業機構進行用工登記備案;畢業生就業滿6個月(在校生短期用工滿2個月)后,推薦院校在1個月內攜帶材料報工業企業受益財政、行政事業單位所在縣(區)就業機構申報用工推薦獎勵資金。
十一、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一)補貼對象:對符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對象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
(二)補貼標準:2021年12月31日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專項職業能力證書105 元/人、初級(五級)260 元/人、中級(四級)310 元/人、高級(三級)350 元/人、技師(二級)56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600 元/人的標準,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攜相關材料到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其中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到鑒定所在地的人社部門申請。
十二、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公益性崗位招用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基層非營利性單位。
(二)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所在縣(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單位攜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十三、職業技能競賽補助
(一)補助對象: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技能大賽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助標準: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及優勝獎分別按照國家獎勵標準同比例配套;代表江西省入選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的選手和專家團隊,按每個參賽項目1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代表江西省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的選手和專家團隊,按每個參賽項目2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二、三名選手分別獎勵1萬元、0.8萬元、0.5萬元,省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一、二、三名選手分別獎勵0.5萬元、0.3萬元、0.2萬元。
(三)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攜相關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